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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去哪里收养

收养 2023-08-11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 收养孩子办理登记地点是: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发现弃婴、儿童、孤儿的,应当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未发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或者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子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应当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领养小孩的部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都可以做为送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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