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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件

其他 2023-08-11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1、个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是什么
    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是: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店铺取好名字,填好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
  •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证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注册申请书;
    3、经营地点证明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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