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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女儿死亡,其父母有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1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车祸死亡父母应该得到死亡赔偿金。出嫁女儿车祸是因非正常事故死亡,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中的丧葬费应给办理丧葬事宜的人,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费用只能给相关的人员。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划分责任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人对车祸中死亡的受害人的父母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一、子女车祸死亡,赔偿父母的标准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所有亲属的,如果父母都在世,则父母两人都有份,如果死者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则需要赔偿他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要根据死者生前与之生活关系密切程度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妻子获得大部分,父母小部分。妻子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6、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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