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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有何不同?

其他 2023-08-11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两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3)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如果行为人既假冒多家注册商标又销售多种不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经独立地构成不同的罪名,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参与销售由他人提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两种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行数罪并罚。(4)定罪情节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客观方面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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