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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争议的问题

其他 2023-08-12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为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管辖权的内容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分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和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以及按纠纷内容的管辖,包括合同纠纷管辖、公司纠纷管辖等;还有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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