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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包租公司房租拖欠了我一个多月才付给我,我收了他们房租,是不是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房屋租赁 2023-08-12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拖欠房租在合理期限内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合理期限,是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一般是由出租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对房屋出租时,需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按要求支付租金后,出租人要按要求交付房屋,而实践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那么租金逾期未付多久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何时能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首先应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上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可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书面通知对方。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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