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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3-08-12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述情况,在面临拆迁时比较常见。这时,应当,首先判断一下自身房屋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如果没有违反土地用途,那么属于07年修建,即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对方若已缺乏相关证件为由认定为违建,是在法律层面站不住脚的。其次,若对自身房屋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后,那么应当考虑下一步怎么办,这个怎么办的方案,是需要根据行政一方作出的行政行为再作决定的。

  • 法律分析: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拆迁时,根据当地的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考量,准确定性,稳妥处置给予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您好,如果房子建成的时间比较早,那么就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而且房子是不是违法建筑也并非他们口头说了算,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入户调查、认定的。具体的问题建议详细的当面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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