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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辩护 2023-08-12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受理的案件属于受理机关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立案的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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