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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管理请假,口头请假,但后来公司不承认口头请假,说我无缘无故旷工,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3-08-12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员工被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 法律分析:员工一直请假,如果按照公司的流程请假,且经过公司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请假制度执行,未经同意一直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相关制度应当是公示的,劳动者知晓的,劳动者因此提出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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