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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离婚了,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法律有没有规定,我是不是不能办分户的事

其他 2023-08-13 0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的
  • 拆迁户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则是:
    1.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拆迁的房子离婚时不一定可以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安置房的拆迁发生在夫妻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房子是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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