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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怎样进行计算

民间借贷 2023-08-13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借款怎么计算利息
    1、个人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法律规定计息;
    2、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法律分析: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计算: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计算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方法:用借款利率乘以借款数额乘以借贷期限。但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息也不能超过该比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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