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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转岗,不安排相应岗位

劳动仲裁 2023-08-13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的规定: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1、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本人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没有权利将劳动案件直接移交仲裁部门。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应当在纠纷发生或者离职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请求一般不可以当庭变更。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仲裁请求,但是举证期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变更,而是需要就变更的仲裁请求另行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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