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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最高法律规定,法律标准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8-13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为:如果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之间如果要约定利息的,则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3、主体要件,借贷的主体不属于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
    (一)民间借贷利率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民间借款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
    (二)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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