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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成立 2023-08-13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固定这是必须需要的 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当事人若向行政机关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有: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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