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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转让债权提起诉讼

债务追讨 2023-08-13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如下类型:
    1、债权转让时已经消灭的;
    2、债权根据性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
    3、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其他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下列情形,即订立虚假的债权转让合同或无效的债权转让合同;以假意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的;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如下类型:
    1、债权转让时已经消灭的;
    2、债权根据性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
    3、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其他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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