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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调离与现有工作无关的岗位,不能胜任这个岗位,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3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不同意调换岗位,主要原因还是出自领导管理出现了问题。在与员工提出调换岗位时,沟通方法方式不恰当,致使员工本来已有的抵触心理被强化,最终激化出强烈的抗议不服从。实际上可以说这是成功领导的必修课程,通过多方面,深入了解职工心理与需要,结合适当的讲解与沟通,一般员工都会服从安排,但存在个别职工坚持抵触也属于正常范围。但若大部分职工产生不满意的状态,作为领导就应该重视自己施行的计划或方案了。所以作为领导不仅要了解员工,还要有平衡员工各种心理与情绪的能力,和调和众口味的能力。员工如果坚决不同意,自己可以申请离职,算是一种方法,但应该不是最优解决办法。最优解决办法是双方能有效沟通,适当的承诺或退让。领导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员工学会说服自己和让自己勇于尝试改变,学会与适应在变化中工作。
  • 法律分析:公司要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因为公司单方改变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可以不调岗,继续在本岗位干工作。如果强行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1、继续在本单位原岗位 继续工作。2、劳动者可以辞退工作,单位应该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劳动者两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公司应当和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调岗事宜,员工拒绝后,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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