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否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事辩护 2023-08-13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期间表现好一般不可以缩短期限,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之前又被羁押过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法律分析:对缓刑考验期限单独缩减没有法律依据。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有重大立功表现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