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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诉讼有哪些条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23-08-13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包括:(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 附条件不起诉的5个条件为适用对象、可能刑罚、法定起诉、悔罪表现、当事人同意5个方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着重把握五个条件具体表现为:
    1、适用对象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群体在诉讼程序上的特殊保护。具体为初犯、偶犯或共同犯罪的从犯,且没有对帮教条件作出限制;
    2、可能刑罚条件,可能刑罚条件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法定起诉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就是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以交付审判,基于特殊预防目的考虑而没有提起公诉;
    4、悔罪表现条件,需要检察官从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到案情况、认罪态度和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判断;
    5、当事人同意条件,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第二百八十三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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