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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谁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1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虽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其实质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
    针对的也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是实质意义上的原告,股东仅为名义原告,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直接归股东,而是归公司。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起的代表诉讼胜诉,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法院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直接获得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因为股东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但是必须经过前置程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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