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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多少次

起诉离婚 2023-08-13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一次,也可以开庭两次及以上,开庭的次数法律并没有进行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开庭的次数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起诉离婚开庭的次数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单独的规定离婚官司必须要开庭审理几次,法庭才能做出判决结果,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都是不确定的,需要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审理需要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在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多次开庭,但法庭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离婚案一般对于开庭没有确定的次数,通常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到一个真实案件开庭几次,是由法院根据调查来确定的,如果事实清楚,则开庭一次就可以,否则会针对该案件进行合理的开庭,不会限制次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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