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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我要给我降职降薪。我本来做的是厂长的职务,做了一年多,现在要把我降为主管

讨薪 2023-08-14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面对公司降职降薪的,作为劳动者应该直接拒绝。因为降职降薪属于更改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更改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不合理的降职降薪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起诉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降职降薪员工不同意的,经员工与公司协商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如果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公司逾期不恢复原薪资待遇的,则员工可获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加付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降薪。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需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但是劳动者如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也可以依法扣除劳动者的部分薪水,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
    公司降薪不辞退不合法。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上的补偿。如果不想终止劳动关系,那只能要求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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