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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请求怎样提出

其他 2023-08-14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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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复审请求提出的方式: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且经依法复审后,仍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专利复审请求如何提出
    1、专利复审请求提出的方式如下:
    (1)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2)且经依法复审后,仍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复审程序是:
    1、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
    2、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 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的方式: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即可。且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驳回申请的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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