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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愿意离婚,但双方都在外地能申请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08-14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人都在外地的想要办理离婚的,可以选择先共同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选择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法律分析:如果两人都在外地,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离婚:1、即使在外地,想要离婚的应当去到相关民政部门处申请离婚登记,该民政部门是当初结婚登记的部门;2、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准予离婚,起诉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但现实中夫妻双方共同在外地工作、生活,不便或不愿回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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