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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开小店的,三年来,第一次给社会人威胁,恐吓到,事情的原因是,有一个外省的,有夫之妇,刚刚认识的时候,看他提可怜的带着小孩,没钱也没的吃来时来我店就给他一点放便,后来就在我店坐坐聊聊说他老公打架,坐一年牢,还有半年就回来,他自己家里的事全说给我夫妻说,说16岁就给他强奸了又有报警什么家里卡里有几万都跟我们说过,后来,有加了微信,平时欠我一几块钱就发给包给我,有一次开玩笑块跟他聊几句话,我开开玩笑跟他聊了,我说请你吃饭,他说我夫妻都去他就去,我那时候我刚好跟我老婆吵架,找人聊天就说了一句话算是吃吃饭聊聊呗什么意思男女的事,后面我一想,我有加他微信怕有事发生,就跟她说开

暴力犯罪 2023-08-14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感情纠纷,沟通解决
  • 法律分析: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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