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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算刑罚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其他 2023-08-14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刑罚。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免于刑事处罚不是一定会处罚金。罚金的性质是刑事处罚,是附加刑的一种。免于刑事处罚就说明不会判处任何刑罚,罚金也属于刑罚,所以自然就不会判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法律分析:免于刑事处罚不能视为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免于刑事处罚”准确地说是“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免于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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