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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走我的银行卡了!

诈骗 2023-08-14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捡到他人银行卡不归还还使用该银行卡取钱构成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占用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取走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和惩罚。因此当事人捡到银行卡时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法律分析:捡到他人银行卡不归还还使用该银行卡取钱构成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占用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取走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和惩罚。因此当事人捡到银行卡时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收别人的银行卡是犯法的,因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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