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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6岁,我老公和我在孩子的姑姑家麻辣烫打工,昨天顾客在信息里对我老公辱骂诽谤,和对我女儿人身攻击,言语恶劣,不堪入耳,我们不认识这个人,他说我老公对他猥亵,是去年的事,我老公否认,去派出所报案了,请问现在他是否构成诽谤他人罪,对我女儿构成什么罪?我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3-08-15 0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备下列要件的,能构成诽谤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满足下列要件的,能构成诽谤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对于该罪的具体处罚规定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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