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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2020年十月,我准备买房,他以认识对方业主为由,他跟业主沟通会便宜些,过后跟我说业主要先交5000定金,同时也跟我说这5000块钱定金如果最后没有成交的话,可以退。最后我和业主也没有成交,他也说可以退,然后最近这两年每一次我让他退款给我,他总是口头答应说到几号会给我,下周会给我,下个月会给我。但是每次到了约某某期,都没有给钱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8-15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可以退回购房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下列情况可退回购房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双方也可以协商退款,退款方式、时间等均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能够协商解决的就尽量协商,购房交的定金,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按期或无法接受房子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以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按约定解决,如没有,买房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请求对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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