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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和我分手了,我的工资每次发工资都是他拿着的,我能追回来吗

讨薪 2023-08-17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通过隐匿财产、恶意清偿等行为,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 工资发错了可以追回。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若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还可以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一般情况下,给女友的钱,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如果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钱财。若是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财物属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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