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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借的钱,婚后买车放在老婆名下会被法院执行吗

婚姻债务 2023-08-18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财产,婚后有共同欠款,被起诉婚前财产会作为婚后欠债强制执行的。因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夫妻双方均负有清偿责任。因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中一方名下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后如果法院要对一方的婚前债务进行强制执行的,配偶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的范围。婚前的个人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夫妻个人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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