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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医疗保险卡丢失被盗刷,药店员工赔偿合理吗?

社会保险 2023-08-1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卡被盗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直接找药房要求赔偿,因药店未尽登记备案义务,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药店在查到直接责任人后,可向其追偿;
    2、可以找医保中心协调解决,到医保中心查消费明细,并到药店核对是否是医保目录药品,如不是,可对药店进行举报;
    3、可以报警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店内丢失东西,如果是因为员工导致的,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员工赔偿。应当确定是怎么丢失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不应该让员工赔偿。如果员工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丢失的,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分析
    店内丢失的东西,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为个别员工失职的情况下丢失货物,由员工承担损失,这种做法不仅没有
    法律依据:
    ,也没有事实依据,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是完全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可以拨打劳动仲裁执法大队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是他人盗窃了店内东西,应由盗窃人负责赔偿,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店员在此种情况下的先行赔付义务,因此,不能要求店员先行赔付,再由店员向盗窃者追偿。如果是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员工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百分之一十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但如果是员工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员工承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
    医保卡被盗刷了,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社保机构直接查询自己的医保卡消费记录。或者报警处理。被盗刷案医保卡的,不管被盗刷价值多少,都可以报案。盗刷案医保卡,在法律上属于盗窃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金额较大的,则构成盗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医保卡被盗刷的一定情况下药店有责任,医保卡主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第一,可以直接找药房要求赔偿,因药店未尽登记备案义务,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药店在查到直接责任人后,可向其追偿。第二,可以找医保中心协调解决,到医保中心查消费明细,并到药店核对是否是医保目录药品。如不是,可对药店进行举报。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_
    __(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_
    __(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_
    __(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_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_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怎么处罚?
    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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