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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手机丢失,被人利用里面信息加了异性,而后两人对骂,现在人家非要说我性骚扰,关键我不能证明不是我本人发的,他也不能证明就是我本人,而后他朋友在网上发了很多污蔑我的一些贴子,并把我店铺照片到处发帖子污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23-08-18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到别人的污蔑短信,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对方当事人的污蔑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对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私下沟通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那就投诉或者报警,必要时可以起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造成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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