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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后买房子,男方父母付了一部分首付,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男方还贷款,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8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或者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的,算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的名下,或者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则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的房屋,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如果在婚后是共同还贷款的,那房屋是登记方所有,但是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指定为自己子女所有的,可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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