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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借贷人如何取消

婚姻债务 2023-08-18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对于共同贷款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贷款解除的话,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中说明清楚债务的相关情况,即是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的部分由该方支付,若是贷款属于夫妻共同使用的则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由双方协商,否则一般由得到房屋方继续偿还。因此对于共同贷款,当事人应该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借贷关系方告消灭,只要双方都承认仍存在借贷关系。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对方还款义务的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一方的欠款偿还义务人没有消除,借贷关系本身并不会因为借条消失而消灭。正常办理过户,房产证都是你名字,这房产是名下资产,没人能够动资产。正常手续齐全,就不会受影响。就怕有的人,只是签了协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相当于签了离婚协议,没有离婚,是一样的。没有办理证件,法律是承认的。所以,只要办理了房产证,就没有问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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