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 2023-08-19 0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1、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受理立案:2、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3、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4、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