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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带我们进了工地,三个月没做多少活,能构成误工费嘛?

工伤索赔 2023-08-19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受害人有一个月的误工时间,侵权人应当按照受害人这个月内在单位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赔。误工费是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允许受害人在其所主张的误工费的期间去上班,但是如果受害人去上班的,那么无法申请这个期间的误工费。只能就其实际的误工时间内的损失来主张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无法提供证明,可以到用人单位开证明,或者根据受诉法院当地的相近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开出证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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