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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营业执照的,拆迁有哪些补偿政策?

拆迁补偿 2023-08-19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营业执照拆迁怎么补偿
    1、有营业执照拆迁如下补偿:
    (1)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有营业执照的房子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农村拆迁有营业执照的,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具体费用额度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有所差别。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有监督安置补助费使用的义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有营业执照的农村经营建筑被拆迁后,拆迁部门应当对其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等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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