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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软暴力骚扰应该怎么样办

名誉毁谤 2023-08-19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软暴力骚扰的解决办法:被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软暴力”手段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黑恶势力“恶势力”中的“其他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威胁”和“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应当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法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 三次以上的骚扰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报警。一般会对对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被软暴力骚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软暴力”手段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黑恶势力“恶势力”中的“其他手段”。法律规定,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威胁”和“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7.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1)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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