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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给男方1000元彩礼钱离婚后,男方要退还吗?

彩礼 2023-08-20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夫妻离婚彩礼钱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情形: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退还彩礼钱法律规定如下: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可以不予退还。其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彩礼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退还,不是离婚就要退还的。其中法律规定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其实并没有共同生活;2、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了彩礼之后,生活陷入困难的,也应当在离婚时退还。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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