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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事由包括什么

其他 2023-08-20 0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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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事由有多种情形,比如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情形也可以请求宣告权利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四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
    1、专利客体不适格,即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理由。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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