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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开发商赠送面积,是什么?

装修纠纷 2023-08-20 0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常见的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方式包括赠送入户花园、阁楼、飘窗等其它方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生活实践中,开发商一般赠送面积的方式如下:
    1、赠送入户花园;
    2、赠送阳台;
    3、赠送阁楼;
    4、其它方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方式一般有:将露台、飘窗、地下室、阁楼的面积赠送给购房者。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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