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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骗去了欠条,没拿到钱,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8-20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受别人欺骗签订欠条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欠条,但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欠条被撤销后无效;
    (2)如果受欺骗写下欠条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在报案前应当收集有关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被骗写了欠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因一方欺诈、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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