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妻子提出离婚,我不想离婚,离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合,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起诉离婚 2023-08-20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主张不离婚的一方不想离的,可积极举证双方感情良好的事实,法院认可的,不会判决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依法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即使对方不愿意离婚,也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肯离的,妻子可以拿着离婚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二人仍不能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想离婚办法如下:若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共同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案情已经破裂,法院调解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