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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河沙归哪个部门管

刑事辩护 2023-08-2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偷采河沙属河道主管部门管理。河沙也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 法律分析:偷采河沙属河道主管部门管理。河沙也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 法律分析:偷采河沙属河道主管部门管理。河沙也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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