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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收养怎样落户口

其他 2023-08-20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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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收养孩子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通过以下方式:1、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成功收养孩子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办理收养登记后,领取收养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愿意的还可以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或进行收养公证;3、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收养证等材料,为被收养人登记户口。公安机关确立收养关系成立的,应当登记户口。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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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孩子的送养人。自愿送养孩子的送养人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
    户口登记。收养人可以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收养协议、收养人身份证明、收养公证材料为孩子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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