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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女朋友2000多元。然后分手了,我不还给他会构成犯罪吗?

债务追讨 2023-08-20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男女朋友之间借钱的,可以写借条,并将借条保存好,以防止后期对方不还款。借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主要证据,在和对方协商不还款的情形的,可以作为主要证据起诉法院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男女朋友没有偿还对方债务的义务,恋爱期间债务如果是个人欠的一般由个人自己偿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男女朋友就有偿还对方债务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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