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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拆迁安置房被别人强占

拆迁补偿 2023-08-21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遇强拆业主维权如下:业主可以向公安报警,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拆迁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拆迁人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村民不服拆迁安置的,能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就拆迁安置事项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当事人不服拆迁安置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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