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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12月一号再医院做的检查单子,然后12月10号去南京一家医院检查,医院帮我开2557块钱的中药和西药两种回来吃了20天,过后我再去医院检查的时候之前在安医大开药吃了一年才把那指数降下来的,现在又被南京医院开的药吃的更严重了?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21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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