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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行为可否认定为逃逸

交通肇事 2023-08-21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的行为一般可认定为逃逸。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或者隐藏起来的,属于逃逸,顶包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自然属于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行为可认定为逃逸。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或者隐藏起来的,属于逃逸,顶包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自然属于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属于逃逸。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现场”的行为。“顶包”的目的在于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并在事故出现后存在逃避法律追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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