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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双方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 2023-08-21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冷静期。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也需要冷静期。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期满后,夫妻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因此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经过离婚冷静期,未经过离婚冷静期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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